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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城市加盟商户须严格遵守附件《第六城市商户管理规范》之相关规定,并享受第六城市提供的优惠政策。
  • 在协议期限内,第六城市加盟商户不得与第三方开展通过互联网和无线(短信)平台结合向消费者提供相同或近似的折扣服务。
  • 第六城市加盟商户认同并接受宁波移动手机e卡的认证方式,消费者凭有效手机优惠信息来特约商家消费享有折扣。
  • 第六城市加盟商户有义务协助第六城市发展宁波移动手机e卡会员和进行会员确认工作。
  • 第六城市加盟商户须在所属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摆放有中国移动LOGO的“宁波移动手机e卡签约商户”、“欢迎使用宁波移动手机e卡”等标志牌,不得恶意损坏、涂改、遮挡标牌。
  • 第六城市加盟商户须积极配合第六城市的业务开展,在第六城市加盟商户所属的经营场所开展诸如卡片派发等对双方有力的营销活动。
  • 第六城市加盟商户可根据市场或消费者需求,调整提供给消费者的折扣,但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以便作系统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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